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重在“五个突出”

来源:鄂东晚报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12 19:34   

 

  6月25日,我市召开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,印发了《黄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(2018—2020)》,标志着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入新阶段,全面开启了创建工作新征程。

  示范区创建是文化和旅游部、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,旨在通过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,推动各地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,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。自2011年至今,累计已有120座城市建成或将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。

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,是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法律政策的先行区,是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,也是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示范区。要如期完成创建任务,实现创建目标,重在“五个突出”。

  突出政府主体责任。创建工作把市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责任主体,要求在市政府层面建立工作机制,加大工作推力。市里成立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,各县(市、区)、各乡镇要比照市级规格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,抓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,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全市上下要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,大力推进市级综合馆和县级场馆建设,着力补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低、文化活动用房不足的短板,切实加快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,加快建成覆盖城乡、功能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,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,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  突出规划引领。全市各地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、财政部制定的《创建方案》和《创建标准》,结合我市《创建规划》,科学设定创建目标,找准创建主攻方向,制定详细的《任务清单》和《实施方案》,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、任务书,引领创建工作开展。特别是要结合各地的优势和薄弱环节,找准突出短板和破解路径,加快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,实现全面提升和重点突破。

  突出过程管理。示范区创建是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。为加强对示范区创建过程的管理,文化和旅游部就建立领导机制、建立联络员制度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、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评分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,并将过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作为示范区验收重要依据,纳入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,对过程管理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创建示范区,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机制制度,加强创建过程管理,科学高效推进创建工作。

  突出制度设计。制度设计是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创新之举,目的是结合创建工作,对涉及全局性、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,提出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政策建议和方案,形成创新性的政策、手段和措施,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性,推动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的实施。我市是文化大市,文化底蕴深厚,资源丰富,要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共建共享的原则,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,加快建设机制健全、参与广泛的社会力量文化服务体系,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,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,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,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、专业化发展,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。

  突出改革创新。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,要推出一批可操作、易实施、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制度成果,为中部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,贵在改革创新。各地各部门要把全面完成目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,发挥本地优势,深化改革创新,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和评价机制,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,形成对中部地区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性政策、文件,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(李青松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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